제목   |  [7/16] 起底“地下钱庄”:多藏身居民楼,非法转移巨额资金 작성일   |  2024-07-10 조회수   |  32423

[간체자]  

 

 

 

 

起底“地下钱庄”:多藏身居民楼,非法转移巨额资金

 

 

 

 中新网7月9日电 地下钱庄是民间对从事地下非法金融业务的一类组织的俗称,是指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跨境汇款、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等活动。

 

  

       非法交易转移庞大资金

 

  公安部门介绍,“地下钱庄”主要有三大类型:

 

  一是支付结算型地下钱庄:犯罪嫌疑人通过设立空壳公司,采取网银转账、手机银行等方式协助他人将对公账户非法转到对私账户、套取现金等进行非法支付结算。此类犯罪手法隐蔽、交易时间快速、交易金额庞大,迎合了部分人非法转移资金、套取现金等需要。

 

  二是非法买卖外汇型地下钱庄:犯罪嫌疑人在国内外汇黑市进行低买高卖,从中赚取汇率差价。此类钱庄俗称为“换汇黄牛”,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现钞交易相对较多。

 

  三是跨境汇兑型地下钱庄:犯罪嫌疑人与境外人员相互勾结,协助他人进行转移资金、跨境汇款活动,这一类型地下钱庄交易数量庞大,运作手法专业,发现难度大、打击难度大。此类地下钱庄出现时间较早,又被称为“对敲型”地下钱庄,资金在境内外实行单向循环,即境内划转人民币,境外划转外汇,资金未发生物理流动,通常以对账的形式来实现“两地平衡”。

 

  注册地址多在居民楼,法人多为80后

 

  客户身份主要以外向型经济较发达地区为主;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左右或者个体工商户3万~5万元;注册地址多为居民楼(老旧小区);公司名称包含“商贸”“烟酒”“珠宝”“服装”“广告”“策划”“咨询”“贸易”等;公司法人、财务人之间存在同一人;法人代表多为 80后、90后。

 

  对公账户开户时同时开立企业网银,且多为代理人开户,代理人与法人代表通常不是同一地区人员;集中开户且为同一代理人。个人结算账户的过渡性质明显,在开立账户时开通个人网银功能,且在开户当天通过网银或ATM方式将开户时所存入资金转移或提现,开户后一定时期内未发生交易,然后账户突然启用,且密集发生大量资金交易。

 

  “公转私”交易依然是结算型地下钱庄的主要抓手。大量的空壳类公司利用网银“公转私”功能,拆分多笔后转入到相关个人账户,然后予以提现或转账。账户启用前存在测试交易,金额为1元、5元、10元等,后账户交易量突然放大。个人结算账户单笔交易数万元以上。当日账户余额较小,通常为交易金额的1‰~4‰。交易摘要通常为转账、差旅费、广告费、稿费、演出费用、借款或还款等。

 

  “地下钱庄”有何危害?

 

  破坏经济金融秩序。大量资金脱离监管无序流动,容易积聚和诱发金融风险,危害经济安全与稳定。

 

  助长上游犯罪。为贪污、走私、贩毒、骗税、涉赌、诈骗、恐怖融资等上游犯罪提供服务,导致巨额资金外流。

 

  资金损失风险。地下钱庄一旦卷款潜逃,“客户”将蒙受巨大财产损失。

 

  法律风险。通过非法渠道汇兑资金,违反外汇管理规定,面临行政处罚风险,情节严重的甚至构成犯罪。

 

  造成经济金融统计失真,影响经济决策和政策制定。

 

  民警提示,不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身份证件、账户、银行卡、电话卡或收款二维码;不用自己的账户为他人收款或提现;选择正规可靠的金融机构办理业务;充分履行公民义务,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如发现非法经营地下钱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完)

 

 

 

 


 

 

[번체자]  

 

 

 

起底“地下錢莊”:多藏身居民樓,非法轉移鉅額資金

 

 

 

      中新網7月9日電 地下錢莊是民間對從事地下非法金融業務的一類組織的俗稱,是指未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擅自從事跨境匯款、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等活動。



  非法交易轉移龐大資金

  公安部門介紹,“地下錢莊”主要有三大類型:

  一是支付結算型地下錢莊:犯罪嫌疑人通過設立空殼公司,採取網銀轉賬、手機銀行等方式協助他人將對公賬戶非法轉到對私賬戶、套取現金等進行非法支付結算。此類犯罪手法隱蔽、交易時間快速、交易金額龐大,迎合了部分人非法轉移資金、套取現金等需要。

  二是非法買賣外匯型地下錢莊:犯罪嫌疑人在國內外匯黑市進行低買高賣,從中賺取匯率差價。此類錢莊俗稱爲“換匯黃牛”,經營規模相對較小,現鈔交易相對較多。

  三是跨境匯兌型地下錢莊:犯罪嫌疑人與境外人員相互勾結,協助他人進行轉移資金、跨境匯款活動,這一類型地下錢莊交易數量龐大,運作手法專業,發現難度大、打擊難度大。此類地下錢莊出現時間較早,又被稱爲“對敲型”地下錢莊,資金在境內外實行單向循環,即境內劃轉人民幣,境外劃轉外匯,資金未發生物理流動,通常以對賬的形式來實現“兩地平衡”。

  註冊地址多在居民樓,法人多爲80後

  客戶身份主要以外向型經濟較發達地區爲主;公司註冊資本100萬元左右或者個體工商戶3萬~5萬元;註冊地址多爲居民樓(老舊小區);公司名稱包含“商貿”“菸酒”“珠寶”“服裝”“廣告”“策劃”“諮詢”“貿易”等;公司法人、財務人之間存在同一人;法人代表多爲 80後、90後。

  對公賬戶開戶時同時開立企業網銀,且多爲代理人開戶,代理人與法人代表通常不是同一地區人員;集中開戶且爲同一代理人。個人結算賬戶的過渡性質明顯,在開立賬戶時開通個人網銀功能,且在開戶當天通過網銀或ATM方式將開戶時所存入資金轉移或提現,開戶後一定時期內未發生交易,然後賬戶突然啓用,且密集發生大量資金交易。

  “公轉私”交易依然是結算型地下錢莊的主要抓手。大量的空殼類公司利用網銀“公轉私”功能,拆分多筆後轉入到相關個人賬戶,然後予以提現或轉賬。賬戶啓用前存在測試交易,金額爲1元、5元、10元等,後賬戶交易量突然放大。個人結算賬戶單筆交易數萬元以上。當日賬戶餘額較小,通常爲交易金額的1‰~4‰。交易摘要通常爲轉賬、差旅費、廣告費、稿費、演出費用、借款或還款等。

  “地下錢莊”有何危害?

  破壞經濟金融秩序。大量資金脫離監管無序流動,容易積聚和誘發金融風險,危害經濟安全與穩定。

  助長上游犯罪。爲貪污、走私、販毒、騙稅、涉賭、詐騙、恐怖融資等上游犯罪提供服務,導致鉅額資金外流。

  資金損失風險。地下錢莊一旦捲款潛逃,“客戶”將蒙受巨大財產損失。

  法律風險。通過非法渠道匯兌資金,違反外匯管理規定,面臨行政處罰風險,情節嚴重的甚至構成犯罪。

  造成經濟金融統計失真,影響經濟決策和政策制定。

  民警提示,不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身份證件、賬戶、銀行卡、電話卡或收款二維碼;不用自己的賬戶爲他人收款或提現;選擇正規可靠的金融機構辦理業務;充分履行公民義務,積極配合金融機構開展客戶盡職調查。如發現非法經營地下錢莊,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完)

 

 

 

 

 

 

 

[출처] https://www.chinanews.com.cn/sh/2024/07-09/10248193.shtml

 

 

인쇄하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