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간체자]
“柱子票”“注水”“退票难” 踏实看演出咋那么难?
“柱子票”“注水”“退票难” 想踏实看场演出怎么就那么难?
这两年,文娱演出市场呈现蓬勃生机和活力,消费者观看演出热情持续高涨,然而,围绕文娱演出市场的消费维权问题也频频出现。近日,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针对近期文娱演出市场消费投诉,进行了专项分析。
根据报告,近期消费维权热点,主要是演唱会出现“柱子票”“注水”“退票难”等问题,从4月15日到5月6日,有关文娱演出的消费维权信息超过12万条,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对这些维权信息进行了细致监测分析。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部主任 傅铮: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第一是退票手续费高,而且同样的歌手不同的城市可能退票手续费不一致,会导致消费者造成一些误解。第二是在演出质量方面,虚假宣传或者是误导消费者的现象存在。第三是在演出门票座位方面,部分门票可能会存在遮挡视线,出现“柱子票”的情况。第四是黄牛倒票的现象存在,扰乱我们市场秩序。
“柱子票”损害消费者权益 应保障知情权
演出市场存在问题的地方不少,总结一下,主要是四个方面,“退票难”“虚假宣传”“黄牛倒票”以及“柱子票”,下面我们先来关注一下演唱会“柱子票”问题,到底什么是“柱子票”?它又是如何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这是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的某演唱会现场视频,在消费者座位前面有一个较大的柱子,无法看到舞台,而消费者表示,这是花费960元购买的两张门票,没想到去了现场才发现均为“柱子票”。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部工作人员 雷羿恬:存在较大视野盲区的演唱会门票,消费者在这种情况下,整体的体验感是不佳的。按照我们的法律规定,这种视野存在严重遮挡的情况,应当是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情况。
记者了解到,相关歌手在得知情况后,已主动提出:为买到柱子票的歌迷作出相应补偿。但江苏省消保委的工作人员表示,票务平台在售票前并未明确告知消费者哪些座位可能存在视线盲区或遮挡,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部工作人员 雷羿恬:消费者在支付自己的价款的时候,他预期得到与价款相对应的服务,但是这种“柱子票”其实是与消费者所支付的价款不相匹配的,消费者并没有获得一个比较公平的交易。作为经营者,他应当提前去告知消费者,要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观众喊“退票”
演唱会“注水”涉虚假宣传
除了柱子票,有消费者表示,部分演唱会还涉嫌虚假宣传,也就是“演出注水”现象。在一些演唱会的前期宣传中,主办方以大篇幅宣传演出明星吸引粉丝,而到了实际表演中,却采取“拼盘注水”的方式,让未宣传的演出人员占用较多表演时间,不少消费者感觉“上当受骗”。
通过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的视频可以看到,在4月30日举办的一场演唱会上,退票声此起彼伏。不少消费者反映,在购票时只看到这场演唱会有三位歌手,但实际演出中,还有乐队、演出团体等前期未宣传人员“拼盘注水”,演唱时间宣传是135分钟,而实际前期宣传的三位歌手只唱了80分钟左右,且他们在演唱时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设备问题,影响消费者体验。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部主任 傅铮:建议相关的行政部门在审批的时候加强一些前端内容的审核,保证通过监督指导会或者是行政指导会的方式,要求主办方和平台将他们的宣传页面和实际内容做到质价相符,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退票难”问题较为突出 退票规则不一致
记者了解到,在这场演唱会后,部分消费者已通过渠道投诉成功退票。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演出都有统一的退票标准。也并非所有演唱会都能轻松退票。当前文娱演出市场的维权难点和维权高发环节,就集中在演出前的退票环节。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部主任 傅铮:主办方对文娱演出市场需要设立合理的有梯次的退票政策,但是由于退票政策都是由主办方来确定,不同的演唱会主办方不同,所以他们的退票政策可能会不一致,有一些甚至达到50%或者是80%的退票手续费,对消费者来说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其次是同样的歌手,由于在不同的城市是不同的主办方,那么他们制定的退票政策是不一致的,对于我们购票的消费者来说会产生一定的误解,他不知道购买不同的场次退票费会不一致,所以对于他们的公平交易权是一种侵害。
据介绍,为避免“黄牛”倒票等问题,目前演唱会推行实名购票和实名入场,因此演唱会的票无法转让和转赠。而很多演唱会购票后马上关闭退票通道,即使在演出前很多天提出、并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也无法退票;有些同意退票的,退票手续费也高达几百甚至上千元,让一些确实无法到场的消费者不得不承担高额经济损失。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部主任 傅铮:我们发现主办方或者是经营者,他们往往采用一刀切的形式,不给消费者一些特殊选择的机会。有一些消费者的确是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主办方应该是提供一种友好协商的方式,尽量为我们消费者减少损失。
建议完善退票规则
提升文娱演出消费体验
业内人士建议,对于“演出注水”“退票难”等问题, 一方面除了要加强文娱演出市场监管,另一方面,还可以借鉴其他领域规则,让文娱演出市场规则更加完善。
针对消费维权较为集中的退票问题,业内人士介绍,关闭退票程序,或收取远高于退票成本的高额手续费,是一种“霸王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通过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义务的行为应属无效条款,而火车票等的退改签规则就相对科学合理。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部主任 傅铮:可以参考铁路12306的相关规则。目前来说我们铁路制定的是全国统一的售票规则,一共是4档,而且最高的退票手续费也只收了票价的20%,这对我们消费者来说都是有据可查,并且是能够明明白白看到,这样我们消费者在购票之前就能够提前预判。希望在演出行业,能够探索出一个适用于全行业的合理科学的统一的退票规则,能够保障我们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又能不损害经营者的合法利益,能够真正激发市场的消费活力。
对于文娱演出内容“注水”的情况,业内人士建议,要强化事前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和主办方、演出平台等应负起责任。而消费者若遇到相关问题,应主动向有关部门反映,并保留好相关证据,维护自身利益。
[번체자]
“柱子票”“注水”“退票難” 想踏實看場演出怎麼就那麼難?
這兩年,文娛演出市場呈現蓬勃生機和活力,消費者觀看演出熱情持續高漲,然而,圍繞文娛演出市場的消費維權問題也頻頻出現。近日,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針對近期文娛演出市場消費投訴,進行了專項分析。
根據報告,近期消費維權熱點,主要是演唱會出現“柱子票”“注水”“退票難”等問題,從4月15日到5月6日,有關文娛演出的消費維權信息超過12萬條,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對這些維權信息進行了細緻監測分析。
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投訴部主任 傅錚:主要存在四個方面,第一是退票手續費高,而且同樣的歌手不同的城市可能退票手續費不一致,會導致消費者造成一些誤解。第二是在演出質量方面,虛假宣傳或者是誤導消費者的現象存在。第三是在演出門票座位方面,部分門票可能會存在遮擋視線,出現“柱子票”的情況。第四是黃牛倒票的現象存在,擾亂我們市場秩序。
“柱子票”損害消費者權益 應保障知情權
演出市場存在問題的地方不少,總結一下,主要是四個方面,“退票難”“虛假宣傳”“黃牛倒票”以及“柱子票”,下面我們先來關注一下演唱會“柱子票”問題,到底什麼是“柱子票”?它又是如何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
這是網友在社交平臺發佈的某演唱會現場視頻,在消費者座位前面有一個較大的柱子,無法看到舞臺,而消費者表示,這是花費960元購買的兩張門票,沒想到去了現場才發現均爲“柱子票”。
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投訴部工作人員 雷羿恬:存在較大視野盲區的演唱會門票,消費者在這種情況下,整體的體驗感是不佳的。按照我們的法律規定,這種視野存在嚴重遮擋的情況,應當是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係的情況。
記者瞭解到,相關歌手在得知情況後,已主動提出:爲買到柱子票的歌迷作出相應補償。但江蘇省消保委的工作人員表示,票務平臺在售票前並未明確告知消費者哪些座位可能存在視線盲區或遮擋,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投訴部工作人員 雷羿恬:消費者在支付自己的價款的時候,他預期得到與價款相對應的服務,但是這種“柱子票”其實是與消費者所支付的價款不相匹配的,消費者並沒有獲得一個比較公平的交易。作爲經營者,他應當提前去告知消費者,要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
觀衆喊“退票”
演唱會“注水”涉虛假宣傳
除了柱子票,有消費者表示,部分演唱會還涉嫌虛假宣傳,也就是“演出注水”現象。在一些演唱會的前期宣傳中,主辦方以大篇幅宣傳演出明星吸引粉絲,而到了實際表演中,卻採取“拼盤注水”的方式,讓未宣傳的演出人員佔用較多表演時間,不少消費者感覺“上當受騙”。
通過網友在社交平臺發佈的視頻可以看到,在4月30日舉辦的一場演唱會上,退票聲此起彼伏。不少消費者反映,在購票時只看到這場演唱會有三位歌手,但實際演出中,還有樂隊、演出團體等前期未宣傳人員“拼盤注水”,演唱時間宣傳是135分鐘,而實際前期宣傳的三位歌手只唱了80分鐘左右,且他們在演唱時都出現了不同程度的設備問題,影響消費者體驗。
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投訴部主任 傅錚:建議相關的行政部門在審批的時候加強一些前端內容的審覈,保證通過監督指導會或者是行政指導會的方式,要求主辦方和平臺將他們的宣傳頁面和實際內容做到質價相符,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退票難”問題較爲突出 退票規則不一致
記者瞭解到,在這場演唱會後,部分消費者已通過渠道投訴成功退票。但是,並不是所有的演出都有統一的退票標準。也並非所有演唱會都能輕鬆退票。當前文娛演出市場的維權難點和維權高發環節,就集中在演出前的退票環節。
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投訴部主任 傅錚:主辦方對文娛演出市場需要設立合理的有梯次的退票政策,但是由於退票政策都是由主辦方來確定,不同的演唱會主辦方不同,所以他們的退票政策可能會不一致,有一些甚至達到50%或者是80%的退票手續費,對消費者來說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其次是同樣的歌手,由於在不同的城市是不同的主辦方,那麼他們制定的退票政策是不一致的,對於我們購票的消費者來說會產生一定的誤解,他不知道購買不同的場次退票費會不一致,所以對於他們的公平交易權是一種侵害。
據介紹,爲避免“黃牛”倒票等問題,目前演唱會推行實名購票和實名入場,因此演唱會的票無法轉讓和轉贈。而很多演唱會購票後馬上關閉退票通道,即使在演出前很多天提出、並不影響二次銷售的情況下,也無法退票;有些同意退票的,退票手續費也高達幾百甚至上千元,讓一些確實無法到場的消費者不得不承擔高額經濟損失。
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投訴部主任 傅錚:我們發現主辦方或者是經營者,他們往往採用一刀切的形式,不給消費者一些特殊選擇的機會。有一些消費者的確是因爲不可抗力的原因,主辦方應該是提供一種友好協商的方式,儘量爲我們消費者減少損失。
建議完善退票規則
提升文娛演出消費體驗
業內人士建議,對於“演出注水”“退票難”等問題, 一方面除了要加強文娛演出市場監管,另一方面,還可以借鑑其他領域規則,讓文娛演出市場規則更加完善。
針對消費維權較爲集中的退票問題,業內人士介紹,關閉退票程序,或收取遠高於退票成本的高額手續費,是一種“霸王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通過格式條款限制消費者權利、加重消費者義務的行爲應屬無效條款,而火車票等的退改簽規則就相對科學合理。
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投訴部主任 傅錚:可以參考鐵路12306的相關規則。目前來說我們鐵路制定的是全國統一的售票規則,一共是4檔,而且最高的退票手續費也只收了票價的20%,這對我們消費者來說都是有據可查,並且是能夠明明白白看到,這樣我們消費者在購票之前就能夠提前預判。希望在演出行業,能夠探索出一個適用於全行業的合理科學的統一的退票規則,能夠保障我們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同時,又能不損害經營者的合法利益,能夠真正激發市場的消費活力。
對於文娛演出內容“注水”的情況,業內人士建議,要強化事前監管,行業主管部門和主辦方、演出平臺等應負起責任。而消費者若遇到相關問題,應主動向有關部門反映,並保留好相關證據,維護自身利益。
[출처] https://www.chinanews.com.cn/sh/2024/05-20/10219759.shtml